關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學費補償通知
各二級學院: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通知(廳發【2018】14号)文件精神,發揮高校畢業生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現就有關學費補償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校畢業生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中小企業工作,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給予本專科學生最高不超過8000元/學年,研究生最高不超過12000元/學年的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協議服務期不足3年的“三支一扶”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在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和縣人民政府駐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或者國有控股中小企業等,同一單位連續服務3年以上(含3年)的可在第3年服務期内按照有關文件要求,相關書面材料并補充辦理申請。
二、辦理流程:攜帶畢業證和身份證到縣一級資助辦咨詢辦理相關手續,并到學校資助辦開具學費證明。
三、該通知事關畢業生利益,請各二級學院要積極做好宣傳工作,把通知精神傳達到每一位畢業生。
特此通知
學工部(處)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8年4月25日